该灯具广泛使用建筑一、二级耐火等级,贮存丙、丁类固体物品的中转库房、行包房、厂房、会堂等场所的专用照明(不使用于易燃易爆场所和危险品仓库)。该灯具经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测定,一九九0年通过铁道部专业设计院鉴定,铁道部安全防火委员会以防委(3)号通知推荐在全路推广使用。